军民融合“不能干”什么:各方都该懂的十二条戒律
十二条戒律:知道了“不能干”什么,才能把“该干的”干好
由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印发的《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》中明确了五项基本原则:坚持党的领导,强化国家主导,注重融合共享,发挥市场作用,深化改革创新。
五项基本原则实际上涉及政府、军队、企业和个人四个层面,十二条戒律不妨也从这四个层面上分说。
对政府而言,包括中央人民政府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。
1.军民融合不是一尊神像,不能高高在上
为什么一些假冒机构、假冒社会组织屡见不鲜?原因纵有千条万条,信息严重不对称是其中之一,真的不露相,假的才会横行无阻。
2.军民融合不是另类GDP,不能跑马圈地
各地军民融合示范区、示范基地、特色小镇为什么会一“哄”而上?西部一家军民融合示范园,第一家入驻企业竟然是生产香烟过滤嘴的。这难道不是个天大的笑话吗?
3.军民融合不是半拉子工程,不能半途而废
以《军民融合促进法》为例,从全国人大代表最早提交议案至今,几个年头过去了,论证、起草,各项工作看似有序推进。结果呢?千呼万唤没出来。
对军队而言。
4.军民融合不是“黑龙潭”,不能深不可测
以涉密为由,将地方政府和优质、优势民企堂而皇之地拒之门外,令地方企业家感慨:军民融合的“大门”敞开了,但具体到某一个部队,“小门”还是紧闭的。“大门敞开,小门紧闭”,真是一个辛辣的讽刺!
5.军民融合不是“表演秀”,不能自话自说
军方发布的《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6》,曾给予高度评价:研究人员作为“风口上的执著瞭望者”,在进行“大规律的不懈探寻”。然而,实事求是地讲,这个报告的致命局限在于从书斋到书斋,缺乏对具体实践的跟踪考察。前哨以为,艺术上可以“自拉自唱”,学术上绝不能“自话自说”啊!
6.军民融合不是“挡箭牌”,不能自成一体
以“民参军”为例,现行保密资质办理,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军品生产经历;而从事军品生产和配套,又必须具备保密资质。两者之间成了一个“死结”,“两头堵”成了一个解不开、绕不出的“死循环”。
对企业而言,既包括民口、民营企业也包括军工企业。
7.军民融合不是“热得快”,不能三分钟热度
想起来激动,说起来感动,干起来不动。极个别民企“参军”前望穿秋水,“参军”后却变相掺假“注水”。
8.军民融合不是自我营销,不能搞包装设计
军工企业往往以自家优势“唬人”。一家优势民企与大型军工集团合作,军工集团要求人家提供模具、软件等全部核心技术秘密,否则不予合作。老天爷,这是什么道理!
9.军民融合不是“马戏团”,不能当小丑
想搭军民融合的快车赚大钱,本身真没错!前提是不坑国家、不害军队。明明是一家企业,却假扮成“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”。请问:这不是小丑又是什么?包括军人也包括非军人的政府官员、普通百姓。
10.军民融合不是“独角戏”,不能自娱自乐
极个别身份不明的军队退休干部,胡扯什么“军民融合”最早由他先提出来的,搞得自己好像比最早明确提出这一概念的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还牛。军民融合是大家的事,人人都有份,不仅利益,还有责任。利益上,谁也甭想独占独享,政府官员、普通百姓(包括军队退休干部)都是如此,没有—例外!
11.军民融合不是进赌场,不能有“赌一把”的想法
尤其在央企、国企、军工“混改”之年,投机心理千万要不得!
12.军民融合不是灵丹妙药,不能奢望包治“百病”
“易融”不是“易容”,企业自身的顽疾、痼疾和怪病,不要幻想军民融合一“融”百了、一“融”百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