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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工保密资格《标准》《评分标准》正式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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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近期,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修订的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》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》(以下简称新标准)。新标准分为3个等级,涉及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,是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》的重要配套文件,也是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及国务院行政审批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。
    
新标准按照依法管理的原则,以促进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、健全保密管理体系、提升系统防范能力为重点,对原标准在保密责任、组织机构、保密制度、日常管理、监督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,主要内容包括:
    1.
进一步明确保密责任。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,按照岗位职责,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、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、其他负责人、部门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涉密人员、涉密信息系统“三员”等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,并具体到日常业务工作流程中。同时,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,将法律明确禁止的各类行为纳入新标准,作为审查中止项或重点检查项。
    2.
推进归口管理。针对部分单位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脱离的“两张皮”现象,为推动单位建立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保密管理长效机制,按照“业务工作谁主管,保密工作谁负责”的原则,新增了对单位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职责、归口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的要求,明确了相关人员在归口管理中的具体职责。相应地,不再强制要求业务部门制定单独的二级保密制度,而是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管理,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。
    3.
规范定密和涉密人员管理。按照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对定密工作从定密授权、定密责任人、定密程序、变更和解除等进行了全面规范。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规范,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管理规定,对涉密人员的界定、审查、复审、离岗离职、出入境、脱密期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标准,进行了全面修订。
    4.
完善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管理。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有关规定,对涉密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管理部分做了较大调整。一是强化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,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是否通过测评、是否取得使用许可、是否按照许可要求使用和管理等各种情况,在评分标准中分别设置基本项、重点检查项和普通扣分项,推动单位落实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各项要求。二是将原标准中的“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”与“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”两部分合并,统一管理要求;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,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部门和计算机与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,并对“三员”数量、培训、上岗资格以及落实岗位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;四是提高可操作性,对身份鉴别、访问控制、审计等关键管理环节提出具体操作规范。
    5.
推动保密长效管理。为推动军工保密资格单位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,从推进持续改进出发,增加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、年度自检报告保密风险识别和评估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的要求。
    
新标准即将施行。目前,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正在组织编写《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》、开展审查专家推荐培训等一系列相关工作,全面开展新一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。